河南省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南市场监管”获悉,该局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其官微上公布了河南省2024民 ...
河南省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2024年11月8日,安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某百货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日,新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该市凤泉区某生鲜肉店销售含有禁用药物的生牛肉,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10月21日,周口市淮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区某牛羊肉食品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牛肉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7日,焦作市马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该区某驴肉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10月15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示范区某生态园经营掺假掺杂的水煮肉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2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生态园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掺杂掺假水煮肉片。经查,当事人使用鸡肉片与猪肉片掺杂,配餐所用食材与食谱中所列明的配料不符。经检测,水煮肉片中检出鸡源性成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长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新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7日,郑州市中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某粮行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9日,中牟县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移送函,反映万邦粮油市场内某粮行涉嫌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粮行进行调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无食品生产许可。经查,当事人2019年与黑龙江省萝北县某粮食贸易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因天气原因,该公司发货时送了210个包装袋,用于被淋湿大米的再包装,包装袋未使用。当事人整理仓库时发现这批包装袋并进行了无证加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中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6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市郾城区某酒业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8月7日,商丘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轩某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五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